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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Ka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6-04 | 最近登入:102-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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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在4/21,發生摩托車擦撞事故 我方稱受害者
是兩台直行摩托車,肇事者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突然打方向燈欲左轉 後方受害者反應不及 撞擊
事故發生當下 後方有警方巡邏車馬上停下
警方聯絡交通隊 拍下現場 及雙方送醫 在醫院做筆錄
我方有申請診斷證明書
雙方都有留下聯絡方式
我方車體維修估價 竟要2萬
那我需要等到交通事故研判表下來在修理嗎?
那對方如果不願支付修理之費用 該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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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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