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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麻薯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6-05 | 最近登入:10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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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父母親因貪賭將家裡房子抵押後留下債務消失蹤影,<我們是由姑姑養大的>因父親的戶口還寄在家中,所以20年來都會陸陸續續接到他們在外申請的帳單,還有會賺錢之後還有人來討債最近有警察局來電說要我們把父親領回家,<被母親丟到警察局留下家裡電話和我們姓名要我們去領>但是,20年來他對我們都不聞不問,我們有義務要照顧他嗎?想請問1.可以申請拒絕撫養嗎?2.我們還在背負當初他們抵押房子的房貸,可以將他的戶口移出嗎?3.當初是用父親的名義申請的家用電話,可以不透過他本人申請停用或換號碼嗎?4.可以申請跟他們斷絕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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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