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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遠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6-05 | 最近登入:10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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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住在高雄,前幾天去屏東時候出車禍,當時綠燈,對方汽車右轉車,我是機車直行車。
我的腳有小擦傷、手腕有點扭傷、脖子有條筋壓會有點痛。
過幾天才去看醫生拿驗傷單,有限制要當天去看拿驗傷單,才能提告過失傷害用嗎?
那我是在屏東車禍的,我可以在高雄提告嗎?
除了準備驗傷單,還需要準備什麼? 附帶民事訴訟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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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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