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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康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8-05 | 最近登入:10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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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有點複雜,我想買一間公寓(87年完工),樓層是4F(頂樓),前後兩間相連,頂樓前後兩間原是親戚,一起搭起鐵皮遮雨棚預防漏水(只搭頂樓面積約2/3,就只有遮雨棚,不是密閉使用空間),在搭鐵皮遮雨棚的時候未取得所有住戶同意就自行興建,曾有人報拆過,但是最後沒有拆除,目前集水槽已銹爛,水會從屋簷直接流到一樓住家再流到公共樓梯(公寓的設計是1F是停車位,2F才是公寓的1F),下大雨時,樓梯會有較多水影響到鄰居,此事已報到管委會.簽約在即,有幾個問題想請教:1. 日後遮雨棚若被吹落,我是否須負責?還是所有住戶的責任(頂樓為公共區域)?2. 我是否應負責維修?會不會修了之後,反而所有責任都歸我一人? 3. 若要修繕,能否請所有住戶分擔維修費用? 或是就是頂樓住戶負擔? 4. 大家都建議我,根本不要去維修他,簽約時註明是前屋主留下的違建,這是否正確? 5. 日後若被拆除,我是否須付拆除費用? 6. 不管拆除或修繕,若另一邊的住戶都不理該怎麼辦(另一邊目前出租中)?   因為大家都建議我不要去動遮雨棚的部份,目前我傾向協助1F改善排水問題.關於遮雨棚的問題我一直很困擾,我應該怎麼做對自己比較好?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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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