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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思苹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0-05 | 最近登入:102-10-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有個問題請問一下~之前朋友的友人要跟我朋友買車子~然後車子他先開走(手續還沒有辦),結果車子被刮壞了~之後他把車子還給朋友~朋友有跟他說要他賠償,他也說好,之後會找他談~但到現在他都避不見面~打電話給他~一開始會接~後來都不接了~傳訊息給他,也不回應~因當初沒有白紙黑字寫下買賣合約的內容~請問這樣可以走法律程序嗎?這樣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嗎?如果可以~請問內容要怎麼寫?再麻煩各位大大幫寫文章~或是有其它解決的方法可提供~謝謝><感激不盡~~~ PS.目前車子在我朋友哪,車款只繳了兩次,APP有對話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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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1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大概兩種方式 1.一是認為買賣契約已經成立 對方應該要將買賣車價給你 至於車子如何損害 ... (恕刪)  嗯嗯,車子已經過戶給她了~目前車子在我朋友哪,賠償的部份她都避不見面,也不接電話, 這樣有需要寄存證信函嗎,還是可以不管她,因車子已辦過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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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