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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大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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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經濟來源是媽媽而我姐姐有一名十歲的身心障礙小朋友與我們同住一直以來都是我媽媽養他們而今年三月我媽因大腸癌開刀住院 無法工作 至今還必須化療家中經濟需有著落 因此協調好由我姐先負擔一年但我姐姐至今都未工作 上個月交了男朋友之後就常常好幾天不回家因為小孩特殊 很難管教 我媽媽生病還得幫她照顧小孩 帶小孩上下學經常因為小孩的行為跟不聽話大動肝火而我還有我的升學要忙 回家還得照顧小孩幫他洗澡等等....我跟媽媽都身心疲憊 已到無法忍受的地步而我想請問的是1-如果想告我姐姐遺棄能否成立?2-遺棄罪有規定要多久才能夠構成嗎?(例如:失蹤得過24小時才能爆)3-特殊的小孩有辦法找到好的寄養家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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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