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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工阿宅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2-05 | 最近登入:10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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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五月十二號時與人有行車糾紛 人家要我下車理論 我一下車後就遭對方持直徑3公分長約20公分的鐵棍攻擊 而後另名同夥也持木製長棍出來幫忙並攻擊我 先是持械攻擊眼睛再重擊頭部五下左右 接著我就用左手抵擋他們的攻擊 過程中我有將他推倒在地並試圖搶走武器 之後驗傷單寫左前臂線性骨折,頭皮.臉部.右大腿.雙肩疼痛腫脹 對方因被我推倒在地好像也有受傷 警察來了之後 對方一口咬定是我先持安全帽攻擊他的,還說我要砸他們店 一個人拿安全帽去砸店我又不是神精病 事故發生時在它們家隔壁三戶,但不是正門口 若是在證人方面對我不利,且雙方各說各話 而警察前來時對方有拿出自己的武器給警察看 但警察並沒有收集證物,連我壞掉的眼鏡都還是我自己帶回家 若是對方與我互控,我有可能被起訴嗎?是否屬正當防衛? 對方的行為是否適用重傷害未遂或殺人未遂?(持械攻擊眼部及頭部) 若對方隱瞞另名同夥,並說只有他一人毆打警察或檢察官追查得到嗎?(我身上有個細長傷口很明顯不是她持的武器) 若無證據,僅有驗傷單檢察官是否會起訴他? 先萬分感謝律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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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