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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王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2-05 | 最近登入:102-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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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位律師好: 事情是這樣的,去(101)年3月間,鄉土電視劇常常上演小三之類的劇碼,辦公室內部有位女性同仁就常在辦公室內聊起該劇類似橋段,期間小弟也加入這樣的聊天話題,並自以為幽默的說我自己也有小三(當時小弟女兒年國小三年級),而該位女性同仁是我同學的女兒,於是我就輕挑的說:「妳要不要當我的小三」這樣的字眼,當下這位同事也是笑笑的。問題來了,有一天突然悶悶不樂,說想調回家鄉服務,於是她主動邀約我去吃飯,我就單獨的陪她去吃飯,飯後她說她住地方很暗要我陪她走一段,當時我也沒想太多,就一路陪她走回租屋處(離餐廳約10分鐘路程),在路程中他就以手機錄音並設計我將我白天所講輕挑的話語:「妳要不要當我的小三」這樣的字眼錄在手機裡。 事隔一年了,她爸爸很生氣的打電話給我,要我南下一趟解釋清楚為何要這樣對待她女兒。電話中:「我說我已經忘了這回事了,縱使有說應該也是開玩笑的」,過了一天越想越不對勁,就南下去跟同學道歉。 同學問我:「妳承不承認有單獨對我女兒有說過這樣的話?」 我:「有,但只是開玩笑性質,沒有惡意及其他遐想」 同學:「你知道你這樣做對她心理壓力很大嗎?他因為這樣才調回南部工作的」 我:「我不知道,但如果是如此的話我願意表達我最大的道歉」 同學:「好,念在同學情誼,我可以原諒你,但我女兒那邊需要妳寫一封道歉信給她」 各位律師大人:我煩惱的問題來了 1.我去南部根本沒聽到所謂的錄音帶內容,但是我確認我曾經單獨對她女兒說過:「要不要當我小三」這樣的話語。 2.同學原諒我,但萬一我道歉信函寫給他,他會不會依此當作證據,進一步的檢舉我。 3.上述這樣的話語,是否構成性騷擾防治法?? 以上問題煩請諸位律師提供專業的法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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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