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庫奇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5-05 | 最近登入:102-25-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因仲介公司提供不實的服務費訊息,原先簽約的時候告知我們買賣雙方僅付1%的服務費用,實際的金額卻已經含蓋在房子總金額裡,因此要買方的我們總支付6%的服務費給房仲業者。害我們多花了將近一百多萬元,是否這樣的情況已經構成刑事詐欺,之後若我要向消法官陳情的話,要如何做呢?因為業者說已經簽約所以無法反悔取消,但協調過程中我有將重要的對話錄音起來,業者也有間接坦誠服務費用的不實,針對這件事情我是否有勝算呢?再麻煩教我後續該如何做會比較好,萬分感謝。
瀏覽:1365
日期:102-05-25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謂間接坦承是指什麼意思?對方有坦承只收百分之一嗎? 後續當然是拿資料跟律師面 ... (恕刪) 就是在簽約的時候房仲業務員有提到說服務費是買賣雙方各占1%,後來在電話中也有承認。這段對話我有先錄音起來。簽約後我們提出要求請他證實是否如此,但業務員一直不敢將證據拿出來,因為他把賣方那邊的服務費也加在我身上。所以想賴給該房仲店長裝作不知道。後來詢問店長,店長也極力撇清,當天事後還打電話來說要降低服務費,所有的過程我都有錄音存檔,請問律師我是否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該房仲業務以及店長,說明此房屋買賣因仲介公司違反規定,已觸犯刑事詐欺,來請求該合約無效呢?期待您回覆,因為我現在也很煩惱他拿合約壓我,謝謝你。
瀏覽:1365
日期:10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