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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彤彤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7-05 | 最近登入:102-27-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有一個朋友 他因為跟一位大陸女子結識不久,可是卻生下一個小孩,所以就在大陸有登記結婚,但因為大陸女子 , 只要求住在自己的家鄉,不隨先生來台居住,然後更要求先生每個月寄生活費給她就好.但我這朋友當然不可能答應,因台灣人的習俗根本不是這樣,會覺得夫妻應該就是要共同為生活打拼,不在一起生活怎能算夫妻? 是吧可是因為兩岸關係 促使辦理離婚手續很複雜, 然後兩人早已為這事意見不合從結婚到生小孩到最後一次見面,已經有 5~6年 擱著這件事都還沒處裡.這期間已經寄來兩次法院通知 訴求離婚 然後要求贍養費,,, 可是這很擺明一開始那名大陸女子就沒想過要好好當我這朋友的老婆,她只想要錢,因為最後一次見面時 我那朋友跟大陸女子就有為此爭吵過,她也說就是要錢,還有發生肢體衝突,過程中那女子還有先拿刀要威脅我朋友我朋友見狀不妙,有制止她的動作時太大,可能有些推擠的情況發生,然後大陸女子就還向法院提告說,我朋友有打她這樣~所以請問這樣大陸女若要爭取贍養費一定會成立嗎? 還有我朋友有什麼方法可以為自己爭取權利??或是有什麼辦法為自己爭取一點機會,或是可以不必付她任何費用? 因為覺得那名女子根本就是在詐騙感情詐騙婚姻~ 很怕萬一打官司後'會失去太多~  拜託 拜託~~ 請好心大大告訴我朋友這樣該怎麼做?? 謝謝~~ ( 補充: 該名大陸女子是由大陸法院寄出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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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27
首先感謝張律師的回覆~ 恕我再請教您一個問題,因為我有聽人家說 如要推翻女方贍養費的請求, 最好的方法就是證明對方不會因為離婚而生活過得不好,  例如她名下尚有存款或房產等, 請問那該怎麼提問推翻這項請求呢??  還有! 是不是也可以申請名下無財產證明之後,就可避免支付任何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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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