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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8-05 | 最近登入:102-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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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前我爸結婚未生子,所以認養一子,但當時政府並無設立領養程序,報戶口也不需出生證明。所以就直接報戶口登記為子;後來我爸離婚..又娶了我媽,演變成在法律上我們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哥哥。這個無血緣的哥哥,他小時候十一~二歲就不接受管教逃家。至今40年來..他沒結婚,也沒子女。都居無定所,四處流浪,大部份無法聯絡,只有遇到麻煩或負債,才會回來尋求幫忙,對我的家庭只有拖累沒有貢獻,更沒有感情可言..但他戶籍仍在我家。最近,醫院及社工一直打電話來,說他中風被人送進醫院,需要人照顧。我們沒血緣,沒相處沒感情,負擔不起、更不想負擔…憑什麼他幾十年來只帶給我們麻煩,卻要我們負責他以後的生活?所以我們完全不理會。想請問..1. 他中風,社工一直打來要我們去處理照顧他,我們完全不理會..法律會強制我們負起扶養他的責任嗎?若我們不理會,需要負什麼刑責嗎?2. 有辦法和沒血緣的他..脫離法律上的親兄弟姐妹關係?(父親已過世二十幾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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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