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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歡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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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到處說閒話被大家知道了,於是被討厭。 B忍不住在facebook上po文罵他,接著CDEF和我都在同一天PO文罵他。 但我們並沒有指名道姓,也只有一人試圖影射。而且並沒有告訴他人,我們罵的是A。 內容除了叫他不要假惺惺外,還打了許多難聽的字眼。 (婊子、死台妹、臭三八、菊花姊、沒奶、菜花妹....) 後來吵起來A就說要對質,臉書上對質過程中他一直閃避問題,讓我們說話。(他想蒐證) 中間他很生氣打電話給我 問我沒被人打過是嗎 要不要出來輸贏 講電話的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我在第一時間有告訴一些人。 後來在facebook上,他在其中一人家附近問他要不要下來談(有恐嚇意味),也承認他覺得我很白目所以想打我。 隔天A帶了兩個人來找我們說要當面對質,最後說要分局見。對質過程中也否認他說過的一切,並詢問我們PO文是否在講他,我們有承認就是在說他,可是對質過程並沒有罵他。(A有偷偷錄音)   現在他要求我們三天內公開道歉並簽切結書。否則他要提出告訴並要求賠償。 我想請問 1.事實就是他有說閒話,但他不承認,請問毀謗罪是否能夠成立? 2.我們在臉書上po文並沒有指名道姓,也沒告訴別人就是在說他,請問公然侮辱是否會成立?  (目前他握有的證據是我們PO文的截圖,還有對質中我們承認在說他的錄音) 3.如果我想告他恐嚇,但我沒有錄音,是否可以成立? 目前我有的證據是 他說我很白目想打我的對話,人證,還有通話紀錄 (網路資料,警察發公函申請可以獲得通話內容的錄音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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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