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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nBun0820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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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我是老式公寓(二樓A, B, 三樓C, D, 四樓E, F 六戶)的其中一戶。 今日早晨,二樓A戶急按我的電鈴告知我要跟我收一樓大門門鎖的費用,然後要交給我一把鑰匙; NT$2,400 / 六戶 = NT$400。 我當時很驚訝的問: 1. 為什麼要換? 2. 我沒有同意你換啊? 3. 你也沒有事先告訴我們要換,這麼臨時換鎖,那我已經出門的家人怎麼回家? 但是他說他已經換上去了,然後把收據給我,說一戶四百,他先代墊了,所以我付清就給我鑰匙。 因為是早上上班前,我無暇叫警察前來處理,即把錢付了把鑰匙拿過來。 但是我還是很氣,因為整個把我們家人的生活作息打亂,已出門上班的家人回來時怎麼開門? 各自下班時間不同...只有我有鑰匙。 我還特地在中午午休時,將我的鑰匙拿去給晚上有可能比我先回家的家人。 為了進得了門,我還在特地加班晚一點。 22:30下班時,回到家門口看到一位員警以及二樓B戶(擅自換鎖的二樓A戶隔壁的住戶)。 我前去了解狀況,發現B戶因為打不開一樓的大門發現門鎖被換掉了(顏色很新穎所以很明顯),於是報警處理。 B戶問我換鎖了知不知道,我說知道,將早上發生的過程告訴B戶。 也順便跟員警說明,我也要報案。 因為我沒有同意換鎖一事,也未被告知,我覺得我被威脅,是非自願性的給錢,因為我知道我不付錢,只要踏出家門去上班就沒辦法回家了。 接下來員警就按玲找A戶了解狀況。 A戶坦承是他換的鎖,因為門壞了。 事實是,大門門鎖早就鬆脫過很多次,因為二樓A戶以及四樓E戶時常都不使用鑰匙,開門都是用蠻力撞開,二樓B戶都不知請人修理過幾次。 大門門鎖時好時壞已經有一、兩年的時間,根本沒有急到非今天換不可的狀態。 要換也應該經過其餘住戶全體同意才執行,並且也要事先通知全體住戶。 但是剛剛員警說這是小事情,也說A戶是好意,所以只口頭告訴A戶說下次不要這樣擅自做更動... 也轉頭對我跟B戶說,他看這些不構成刑法的問題,所以跟他們警察無關。 我說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呢? (第五條 & 第六條)員警答,他們不是主管機關,我反問他那誰是主管機關,員警確答不出來。 只請我們去調解委員會,我說那你不需要製作任何筆錄或紀錄嗎? 他說他回去所裡之後會打一份紀錄,假使以後我們在調解委員會需要用到,他會提供。 員警前來協調時,三樓D戶也有出現,說她也未被告知,鑰匙是放在對面她的娘家,她的娘家不了解狀況即付了錢。 至於其他三樓C戶則是去兒子家住了幾個禮拜,目前不在。估計回來時也是打不開。 另外四樓E戶則是房客,早上我被討錢時,他也是很無奈的說,為什麼要換鎖而且是跟他拿錢?? 請問,我們能夠有甚麼樣子的辦法處理? 這整建是真的不構成刑法的要件? 因為二樓A戶是我們這棟的頭痛人物,不是從公共樓梯排放家中拖地的汙水、就是中下午即把垃圾袋放置在公共樓梯惹蚊蠅、其他住戶同意分攤清潔樓梯的費用他就不願意,以至於我們清潔費都是其它人分攤... 他聽到員警說是小事時他還竊笑... 真怕改天又被換燈泡、換門把、換大門又來跟我們要錢。 請各位前輩告訴我,我們未來該如何規範他呢?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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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