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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4-06 | 最近登入:10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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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雖然只是很小的金額1000塊...但是付出去就是覺得很不甘心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 我跟好友去日本玩...然後跟網路業者租借無線網路的機器 裡面附有一條充電器線..兩個東西裝在一個黑色包包用宅急便寄過來 因為主機的充電頭為一般手機的接頭(mini usb)所以我就只拿我自己的充電器去日本 回來後我把無線網路的機器放入黑色包包..充電器也還是在黑色包包裡我都沒動 然後寄回去 隔天網路公司打給我說充電器的零件有少...當下我根本無法理解..詢問充電器為何
還有零件... 對方回覆它插插座兩片金屬頭和變壓器是兩件式可以組合的...而兩片金屬頭不見了... 因為我根本不知道這回事..說我再找看看.. 但因為東西我根本沒拿出來..當然是找不到... 要怪就怪我東西來的時候沒有拿出來檢查 現在對方要向我求償1000元...而且說他們拆封都有拍照 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1.依我的敘述..是否在法律上我是需要賠償給他們的 如果我不理會對方是否可以告我?...是依哪一條法條?會牽涉到刑事嗎? 2.若法律上須賠償...他們官網有說配件遺失費用為1000元 但我覺得那件商品價值不到1000元..並能找到現在新品的售價低於1000元 我是否有權力向他們要求賠償較低金額(因為畢竟官網有說配件遺失要1000元..但 我覺得不合理) 可能走上法院我要花更多錢和時間...但我覺得我很難接受這種莫名的賠償
還望請教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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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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