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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Max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1-07 | 最近登入:10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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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上註明只要不影響小孩作息我每個禮拜六可以帶他回家住禮拜一晚上再回去 一開始都是我們禮拜六去接小孩禮拜一晚上她才來帶回去 後來半年後她說可以幫她送回去當時我答應她不過半年後因為一些事情我說不能幫她送 她就說不能送救不要來接小孩子了 這樣我該怎樣做 離婚時小孩監護權寫給她 如果不讓我帶小孩那我是否還能爭取監護權 現在我們兩個的家庭條件都差不多 賺的錢也差不多 工作的性質是一樣的 小孩現在比較愛黏她 那他不讓我帶小孩我該要怎麼做呢?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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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