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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盈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4-06 | 最近登入:10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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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賴律師:
1.債務人為公司非個人,請問還能向法院聲請扣押其勞保單位之薪資或郵局存款?
2.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該如何申辦? 須填民事申請強制執行聲請狀+千分之8的執行費 ?
3.為何不得再向法院申請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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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05
101年度訴字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
和解筆錄:
當事人和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柒萬元整.給付方法:自民國101年6月起至民國102年3月止,於每月十
日前各給付新台幣柒萬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被告同意給付原告原求償金額新台幣壹佰零壹萬柒仟
貳佰玖拾玖元,扣除被告已給付之金額.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被告對於原告之尾款請求權新台幣陸萬零參佰伍拾元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因被告(公司)未依和解筆錄之約定給付債務,原告(公司)未收到任何一期款項.
請問該如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已向國稅局查被告(公司)之財產及所得,只有1台1992年的車子,無任何財產
或如何再讓被告再次上法院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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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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