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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enn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7-06 | 最近登入:10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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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今年四月初凌晨酒駕被攔,因酒測值0.81,依現行犯,公共危險罪帶回警局,當時警察有開一張紅單,早上移送法院開庭,她判緩起訴,跟罰金8萬,問我同不同意,我回同意,之後收到一張(我忘記是什麼了,那張紙是銷警察紅單的)然後帶去監理所銷掉警察開的紅單。 在六月初時收到了地檢屬寄來的傳票,要去開庭,我很納悶,因為當時不是已經開了庭,也判了緩起訴,那現在要在去開庭的原因是什麼?? 我有打去問,他說可能是高院退回來的...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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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0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應屬高檢署發回續查之案 ... (恕刪) 那在請問一下,如果判型,是會判什麼呢? 爭取緩起訴該怎麼爭取?跟法官嗎? 不好意思,因為我真的都不懂,所以問題多了點,抱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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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