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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因為我跟先生要離婚!
因為他會家暴我跟小孩,可沒傷!以及有吸毒行為
小孩生下後因為我回家做月子,他卻要我回租屋處,我不要他也小孩又罵他雜種
我忍受夠他媽跟他了!
可現在問題出現了!因為他現在該支付我的損害錢要求分期,我答應了要他媽當保證人
以及現在他要求我要去高雄辦離婚代書他要找,可是應該是他該來吧?並不是我
可是他就擺爛著不要就不要,說要離婚的是我之類的話!
可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也沒錢可以請律師?我還可以怎麼做?
因為我爸幫我很多忙了,也不想在用他的錢處理,
以及如果我離婚協議書填寫問題
監護權歸我,並男方有吸毒家暴對小孩不利行為,因此男方1個月見1次並不過夜,僅限男方1人,並要女方家1人在場。
贍養費為1個月1萬5!
因為他不要支付跟探視!
另外填寫切結書
因男方聲明不探視不付贍養費,以後完全沒任何交及及要求。
並反悔要求探視,一樣支付贍養費,並先前無幾付的一次幾付!無在商量餘地!
並探視問題就跟離婚協議書上一樣!
這樣以後會有什麼問題嗎?還是後悔他可以不用支付贍養費?
以及如果男方都沒任何連絡跟贍養費!多久可以限制他不能在插手或介入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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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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