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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gonzag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6-06 | 最近登入:102-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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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ㄧ個醫師,我與老闆在98年11月簽約,100年10月約滿。二年約,沒有繼續續約,但依舊繼續在他的診所工作。如今我想離開自己創業,新診所離我離開的診所約一公里,老闆就以當初合約載明的競業條款"被終止契約或本約期滿未續約或自動請求離職經核准離開診所,我不可以在診所的方圓兩公里從事相同的醫療行為,期間以一年為限" 想請問1.舊約已滿且已過ㄧ年多,該合約還有法律效力嗎?         2.老闆說雖然沒有繼續續約但本著誠信原則依舊是有合約的效力,是真的嗎?         3.當初合約上的地點是A診所,但我於99年9月申請到B診所,我的新診所離A診所2公里以上,            但離我目前工作的B診所只有一公里,想請教這樣前老闆可以告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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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