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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宏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7-06 | 最近登入:102-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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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是這樣的,住在我租屋處隔壁棟的住戶,他們有天晚上看到小偷,看到那小偷從陽台爬到我的租屋處,由於那租屋處整棟剩下我一個人租,那位看到小偷的人就一口咬定是我做的, 還去學校社團找人要賭我,可是那天晚上我確實有不在場證明,之後也到了警察局跟警察談過, 現在是不知道那位說我是小偷的人會不會告我,如果他要告我的話,我可以告他誣告嗎? 那如果他不告我,我可以寄存證信函要他期限內公開道歉嗎?如果他不道歉我可以告他毀謗,妨礙名譽嗎? 那如果寄律師存證信函費用大約會是多少? 希望有好心的大大能替我解答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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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