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冏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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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未滿18女未滿14男方在1X年前對未滿14的女方想進行性交,想放進去但放不進去,女方說痛而放棄!這樣以算犯罪?經過1X年女方還可以追究? 這樣有算過了追逤期?如果女方追究說當時年年紀小不懂,經過10多年女方說要10萬才會心裡沒陰影,男方又該怎麼應對怎麼說比較好? 雙方都不記得當時是多久以前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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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