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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雯雯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8-06 | 最近登入:102-18-06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頂樓是屬公共共有部份,應由管委會負責修繕。但我向管委會提出修繕而管委會婉拒,原因是從以前到現在都是由頂樓住戶自行維修,如果現在幫我們修繕難向頂樓住戶交代,我也是照管理條例來走,用這種理由我實在難以接受。          之後我也發出存證信函,又談了一次,還是沒辦法解決,所以我決定向法院提告走民事訴訟,想請問如果我們提告用不當得利來請求賠償勝算的機率為多少?而民事起訴狀該如何寫呢?我請求賠償這樣在法院程序上時間要走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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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