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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華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8-06 | 最近登入:102-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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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五月底時由於筆記型電腦的滑鼠面板壞掉拿去送修,由於還在保固期之內,所以我送回華碩的維修中心,過了幾天之後,維修中心打電話回覆說他們換上新的滑鼠面板後,電腦讀取顯示異常,於是要我去將資料備份,備份完過後幾天,因為等了很久我又打電話回去問,他們才說是主機板壞了,要從台北調貨下來,然後前前後後調了三次貨,我想說怎麼新的主機板會這麼容易壞,結果昨天早上他們通知我修好了,我去拿的時候電腦開機正常,一拿回家之後發現無法開機,前前後後試了好幾次才成功開機,由於電腦整個系統被重灌了,需要將之前的軟體重新安裝,安裝好之後需要重新開機,我重開機之後就再也打不開了。今天中午打電話去問,他們說主機板是拿良品給我換上去,在我一再詢問下才知道,所謂的良品根本就是從別的電腦拆下來的舊主機板,只是測試過還可以用的堪用品。 我送去時只是滑鼠面板壞掉,送回來卻整台電腦都壞了,他們把我的主機板搞壞又給我裝舊的主機板上去,導致我整個電腦完全壞掉,請問我這樣可以主張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要求他們付侵權責任賠償我電腦報銷的損失,以及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要求他們賠償3倍的損害賠償金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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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