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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不認識的電話,我已表明不認識對方,對方接二連三打來,已經和對方說他打錯電話,最後對方傳了一封簡訊,內容為以下(部份國罵以X代替):   " X! 沒關西, 你有種 大家都是XX區的 (地名), 反正我馬子去過你家馬, 你他媽就不要給我抓到, 糙XX有種一點就出來站, 感碰人家馬子不感當? 你讓我抓到我一定讓你斷手斷腳 X"   收到簡訊後我沒有予以理會,  但有保留簡訊, 請問:   1. 是否可以提起告訴? 成立機率? 刑責罰金約為? 2. 我可否不要露面? 不想讓對方認得我的長相, 避免未來不必要的事端.影響家人與生活.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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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