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胖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3-07 | 最近登入:102-03-07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您好:對方於101年十月左右,有借錢並口頭說明將於兩個月內還清,但是只還了三千元後就一直推託不還錢,甚至不回電話也避不見面,當初並無簽寫借據,但有我請對方將剩餘金額匯入我方的帳戶,而對方也有回傳簡訊說要匯錢的時候我通知我.不知這樣的簡訊內容是否可以當作借錢事實的證明證據?如果可以的話應該如何付諸法律請對方出免處理債務?不行當為證據的話,又該怎麼請對方還錢?希望律師幫忙解惑,感謝律師百忙之中抽空幫忙解惑.
瀏覽:556
日期:102-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