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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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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5月購買一間3樓房屋 當時頂樓已有加蓋完整的房子 但因為外牆木板剝落 所以在立委陪同下找了建管來會勘要整修(並無取得任何證明文件) 之後動工後 於更換樑柱及築水泥外牆工程實施中,接到建管處違建通知,隨即強制拆除.後續因為頂樓無遮蔽 整棟樓持續漏水 樓下的住戶還要求將頂遮罩屋簷蓋回去否則要提告 ,因不堪整棟樓梯濕滑 所以僅蓋回屋簷支架 卻又收到法院傳票 檢察官偵查違建案中 請問這該如何在不危害住戶安全下 免除官司問題 (房屋於70多年就有了 有申請以前跟現在共兩張空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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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