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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0-07 | 最近登入:1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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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先生與家人用公公去世留下的一筆撫慰金在台北市買了一間中古公寓 買在四樓 頂樓五樓也加蓋了一層公寓(屋齡約40年 頂樓是屬於不用拆的違建那種)大姊及媽媽住五樓  二姊及我先生住四樓 房貸一開始我先生出8000  大姊.二姊各5000  其餘及水電由婆婆支付 100年開始婆婆工作不穩定 先生每月支付11000元貸款102年開始婆婆沒工作 先生每月支付19000元貸款現在大姊一人住在五樓  二姊已結婚搬出  大姊工作都做不久 就嫌老闆嫌公司 也不肯再支付5000元房貸拿的藉口是為什麼要幫你繳房貸? 房子是我先生名字 從98年大姊離婚後就都是婆婆墊的錢要求大姊一個月拿五千出來她不肯要她搬走我們好把五樓租人 她也不肯房子是我先生的名字 請問可以把大姊趕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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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