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婷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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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在我的臉書上po文,用三句話罵同事,未指名道姓, 但三句話的首字拼湊起來就是對方的全名,前兩個字與對方的名字相同,但第三個字是同音不同字,(看得懂ㄇ?)
許多同事都看的出來是指誰,現在對方擬提告,
請問律師,
1.我的發文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毀謗等刑責?
2.我如果寫道歉信,就承認我講的是她,哪天他拿信去提告,對我豈不利?但 我已在第三人的面前口頭道歉,就算承認了嗎? 我有甚麼自保的方式嗎?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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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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