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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3-07 | 最近登入:102-13-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您好:
朋友(女)目前長期和先生分居,先生在大陸工作
因距離、個性等問題,已經長時間沒有互動
僅偶而討論2個小孩之事,才會講話
先生也只支付小孩的費用,對太太則不理睬,也無經濟上支援
之後朋友從事無底薪業務工作,收入不穩定
雙方其實都有想離婚,但先生不願支付贍養費,所以一拖再拖
朋友想自已找律師處理
但她擔心是不是誰主動提出離婚,誰就要支付贍養費?
另外由於她收入不穩定,希望多少能向先生請求贍養費,這部份可能嗎?
(先生在大陸應有外遇,但朋友沒錢請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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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1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贍養費的請求,是以提起訴訟者無過失為 ... (恕刪)
謝謝您的回答,之前就是贍養費問題,協議不成,才考慮找律師
但我還是會建議他們繼續溝通的
我如果照以下的理解跟朋友回答,是否可以?
若朋友「有」夫妻、家庭、養育子女等過失時,是有可能判離,但判有贍養費的機會較小
若「沒有」相關過失時,但先生「有」相關過失,才比較有機會判由先生給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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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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