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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心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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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某日上某聊天室時.看到某暱稱為及時通帳號(一串數字+英文)看到該帳號公開喊著:加我.加我.(談話內容並無其他性暗示用語)我一時好奇.就加他及時通.並且在及時通內問對方住哪幾歲等等.對方就在及時通回應我(內容大約是價格.服務.地點.電話.規定之類的)我就打電話去.問好地點.依時前往.對方已滿20歲.我也滿20歲以上.提問1.我們在聊天室公開聊天.內容不涉及情色及性暗示.但是在及時通1對1的情況下.我們的確有聊到性暗示及情色的言論.如此.是否有觸法?(我們的及時通帳號也都很正常.都是一串數字+英文)前往之後.到達某飯店.致電給對方問房號.前往該房號見面.問了服務跟價格.因為身上沒零頭.先給對方1張.就說要去換錢立即離開該房間(此時我們確實沒麼都沒做).然後在櫃檯換錢時.一群警方圍住.說要盤查.並要求我要做筆錄當證人之類云云.提問2.以上事實.請問是否有觸犯何種法律.以及罰則?警方盤查完.改盤查對方在飯店住宿的房間.並查獲了一些警方認為要當證據的物品(當然我們什麼都沒做.證據內沒有我們使用的物品)然後要求我以證人的身分.跟他們回局裡作偵訊筆錄提問3.此種情況.可否拒絕警方去做筆錄?偵訊開始.由於是證人身分.也沒宣讀我有請律師的權利云云.一開始偵訊還很正常.我據實已告.後來開始誘導式訊問.例如一開始打電話給對方.警方就要強調由於是想交易.而打電話給對方.去見面.也強調要交易而去見面.內心的想法.也要寫在筆錄上?不照他們想要的說詞寫.還會引用偽證罪.或者浪費司法資源云云.反正意思就是不配合.就罪名更重.我心想.反正沒做.就照他們的意思完成筆錄.然後跟著對方的偵訊筆錄.一同依照違反兒少法.函送.提問4.聽說有很多判例.證人轉被告.那我的筆錄不就很不利於自己.可否要求推翻.重做?我承認我有以上事實.但是經過誘導式訊問出來的筆錄.犯意由不確定.變成很確定.也從單純想看看對方是何模樣.再做決定.也變成無論對方是男是女.我都打算交易了.說不定我換錢之後.給他一些錢.當作約見費就走了.因為犯行也沒發生.提問5.根據以上情況.我有可能證人轉被告嗎?提問6我所觸犯的法律.罰則.以及可能被判的刑責如何?(我沒前科.家境僅勉強維持.請不起律師)後記我承認有此想法.是很不該.也很後悔.但是就算是犯人被告也該擁有自身的權利.不論上誰.被如此用不光明正大的方法.完成不利於自己的筆錄都會心有不甘吧.也希望大家都能夠奉公守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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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