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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可樂那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9-07 | 最近登入:102-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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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事情是因為與前女友有共養一隻狗 狗的晶片是登記在我名下 (還有她家後來又養一隻也是登記在我名下) 分手後,她把狗都帶走了, 只要會對狗好,我不介意讓她養 但對方卻避不見面及連絡過戶事宜 我不想因為這件事要到警局告她侵占 想要讓她與我過戶或把狗交給我養都可 但都不連絡的狀況 我該怎樣保護我自己的權益 煩請不吝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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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