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牛老爹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4-07 | 最近登入:102-24-07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如題.去年5/24因為個人債務問題.遇到有資產管理公司說要幫忙貸款. 就以刷卡方式申請了貸款[事實上對方是用找銀行"債務協商"的方式處理] 本來想取消服務.但是想到債務終究要找銀行協商.所以還是辦了[重點是對方也不退錢給我] 本來以為就沒有任何關係了.我就乖乖每個月繳銀行貸款就好. 但是今年7/19.卻收到高雄地院的通知書.說還欠資產管理公司壹萬元. 我想請問一下. 第一.對方跟我說是代辦貸款.卻弄成是債務協商.導致我要多支付款項.我可以就這點要求對方少收服務費用嘛? 第二.因為對方再幫我辦理的時間拖的很長[2個月].有衍生出銀行違約金跟罰款的情況.我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嘛? 第三.因為當初沒有多考慮.所以沒有要求有問題的話在哪個法院審理.我要如何跟高雄地院申請"移轉管轄"以及"申請變更日期"呢?要附哪些文件還是證明?
瀏覽:779
日期:102-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