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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eric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4-07 | 最近登入:102-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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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想請問 如果以下的內容 寫存證信函 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呢?   請問 如果上法院的話 勝算的機率有多高呢?   幫受騙的朋友 PO的不好意思 麻煩您了 謝謝您   ================================     Y先生為總部,W小姐為加盟商 A公司為簽署公司(糾紛) C公司為遭冒名使用商標和資訊之公司 G區為原址 S區為新址 T牌為C公司所擁有之品牌 K牌為新址使用之招牌(尚未註冊商標)   Y先生您好,   於2013年07月27日晚間22點28分於"經濟部商業司"發現 "A公司"核准設立日期是102年04月23日, 而"W小姐"與"A公司"是在101年10月15日簽屬加盟合約, 意味著當時"A公司"並不存在, 若當時知道這份合約所簽署的"A公司"並不存在, "W小姐"並不會與您簽署這份合約。 而"A公司"於"經濟部商業司"登記"102年05月起停業一年", 此查證結果再次令我們備感受騙和違反我們之誠信關係。   原址"G區"使用之"T牌"商標,經查證,並不屬於"A公司"所有,恐已涉及冒名使用"C公司"之商標權,您以該公司之商標,與我們簽訂合約,實令我們備受欺騙。   102年2月店址遷移至"S區",您告知更換為了兩岸商標之統一,承包工程時更換商標為"K牌",經查證,目前並未取得有效之商標 ,試問未註冊之商標如何授權加盟商?   遷移之後之施工品質和廣告相關設計明顯不完整已造成經營之損失, 事後您承諾要更換廣告不明顯及處理施工瑕疵等相關問題, 至2013年07月27日止仍未完全處理妥善。 因此我們合理懷疑您的合約和公司導致我們金錢損失和精神損失。 希望能在兩天內(2013年07月29日前)回覆合理的解釋及賠償, 否則我們將行使我們能夠主張之權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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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