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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威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2-08 | 最近登入:102-02-08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請問一下大律師我之前因義務性去幫朋友的公司協助處理一些雜事,對方簡稱B沒有訂任何的工作契約,幫忙期間我自告奮勇的用我自己早就有的部落格帳號數十組跟幾個其它非此公司的朋友的數十組帳號簡稱C,在部落格裡一直與B的部落格帳號互相推薦彼此公司的產品, 我 推薦 BC 推薦 BB 推薦 C依此類推...互相交叉推薦 這兩個月幫忙期間他有給我一些幫他處理雜事的零用錢,約一萬多塊現金,也沒簽名,兩個月後我離開了,離開後我持續用自己的數十組部落格帳號跟C方朋友的部落格帳號推薦自家的產品,我推薦CC推薦我 結果被之前幫他忙的B在網路上看到, B心生不滿我離開後就不幫他推薦了,所以他就對我提告業務侵佔跟竊盜罪, 說我利用他公司的帳號來推薦他人家的產品,但這些都是我離開B公司前在B公司互相推薦的事,我離開後也僅使用我自己的個人帳號來和C朋友互相推薦 但B認為我在他那邊使用的帳號是屬於B方的,不是我們的,我都能舉證帳號是屬於我個人的。 我認為他是想利用我還在他那邊幫忙時,按推薦的內容(互相推薦)推給是我離開後做的事情 但對方所提出的畫面截取資料皆是我在離開B公司前所互相推薦的殘留內容 他一直要硬賴到是我離開後才做的事,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的嗎? 我覺的很誇張 若是反過來說,B是否也利用我和C的帳號來推薦B,B同樣也是侵佔與竊盜我和C的帳號? 非員工無契約,業務侵佔能成立? 竊盜罪 : 帳號是我私人的,朋友的帳號也是他私人的,歸屬很清礎, 我離開後也沒把B的帳號拿去推薦別人,或改掉密碼侵佔 請教大律師這樣B告的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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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