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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0-08 | 最近登入:1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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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和爺爺今年相繼過世,母親在我一歲時就離婚改嫁了,父親排行老三,只有我和妹妹兩個女兒都還在念書,但二伯在年輕時就去世了,所以還剩下大伯和姑姑。 大伯家有三個兒女都三十多歲在工作了,住在我們隔壁而已。而姑姑嫁出去有兩個兒子,一個在工作一個在念書,但她因為犯了毒品防治罪而被通緝了。 父親過世有200萬的保險金,而父親的配偶欄有一位大陸女子的名字,那是從來沒有來過的人頭,但父親沒有去除名,所以還是要保留她的一份在保險公司。200萬分3份。 爺爺過世後她要我們一起分擔醫藥費、外勞費、葬禮費。還要我們再平分匯到奶奶的戶頭去,說是奶奶以後生病住院醫療費或葬禮費用的。他說我們的錢不是讓我們拿來花在自己生活上和讀書用的,是要接父親生前的那一份一起和他們分攤支出。 奶奶和我們住在一起,但因為我今年讀大學而搬出去了,所以剩妹妹照顧奶奶,大伯母因為我搬出去而不滿的說 :「如果妹妹明年升大學也搬出去,就要告我們棄養奶奶,還要想辦法把我們的保險金要回去。」 之後常因為錢的事情而破壞關係,鬧得很僵 ! 她讓我們兩姊妹變成村子裡最不孝的孫子,他們一點一滴的榨光我們,給我們壓力和未來受到威脅,因為年紀輕輕對很多事和法律都不懂,不知道要怎麼保護我們的權利,真不知道以後該怎麼辦生活下去才好?? 所以我想請問: 1.我和妹妹有義務扶養奶奶嗎?                    2.我和妹妹是否要理會大伯母要我們和他們分各半支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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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