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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宏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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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照片上的產品應該有該公司的商標,你的行為屬於行銷而使用該公司的商標,已經構成侵害商 ... (恕刪)
大致查了一下 侵犯到商標法
好像是公訴罪 就算公司不提告我也有罪
不過網路上的資訊都是 面交時被當場逮捕 警察 或 公司的人 跟保智大隊的
可是我連買都沒買 賣都沒賣 觸犯商標法 有可能無罪脫身嗎?
商標法排除在外的話
如果公司要告我 又要告我什麼呢?
會有怎麼樣的刑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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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14
最近在某大陸網站看到很多便宜的仿冒品想批進來台灣賣於是刊登在臉書社團中 詢問度是100% 也很多人有意購買~不過馬上就被台灣總公司注意總公司有某員工來信通知說 以拍照存證 將會把資料給公司 讓公司提告重點來了~我只是PO上去內容PO商品圖外 還有說是精彷!不過都沒提到品牌 例如 貼一張LV包包照片 說 賣此 "包包"A+ 精彷 售價XXX但是 都沒提到"LV" 只有說賣此包包@@現在重點是我連實物都沒看到過 也就是我連買都沒買 更別說是賣只是抱持著試水溫的心態PO上去的我連一個都沒賣掉 也沒買 這樣也會觸法嗎?就只是純PO文 也沒提到品牌 唯一就是有放照片上去而已
瀏覽:812
日期:10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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