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Iv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3-08 | 最近登入:102-15-08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94年時我父親就離家出走,然後我爺爺過世後有一塊地是沒有過戶100年時我去法院申請父親死亡宣告成立然後我伯父就去為我爺爺的那塊地做過戶,我和弟弟有蓋章要放棄繼承這塊地伯父也過戶成功102年有警察打電話來說找到我父親但是他已死亡了所以這次他是真得往生了檢查官在開死亡相驗証書時有提醒我們要去辦拋棄繼承當然我有問我們的法律不是改限定繼承了嗎檢查官說大制是這樣,但是如果你父親在外有欠債,如若是銀行,是直接扣你銀行的錢,除非你能証明你沒有繼承我父親的財產所以我就去辦拋棄繼承順便也問我伯父和姑姑,他們也一起辦。現在問題來了這幾天國稅局打電話來,因為我父親是是今年死亡所以原本我爺爺的那塊地他也有繼承權利,所以我伯父原本已過戶好的土地現在有3分之1要變成政府的可是這樣不對,我們在100年就宣告死亡,101年完成土地過戶我伯父也不是繼承我父親的土地,是我爺爺,而且當初要去做死亡宣告就是為了要過戶這塊地請問現在還有辦法讓這塊地合法為我伯父持有嗎我需要去那裡做申請來完成這些動作。
瀏覽:873
日期:102-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