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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恆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3-08 | 最近登入:102-13-08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我目前只待過一家設計公司而已 而且也離職了  然而我去面試了幾間設計公司 加上自己有爬文的習慣,所以想要問幾個問題 想要請教以下問題: 1.[試用期]的部分,越來越多小公司都說7天內如果他覺得不適用就可以不發任何薪水  但似乎勞基法是說不可以的,那這種公司我還要進去嗎? 2.[智慧財產權方面],因為在裡面當然就會有自己用腦力.創意設計出來的好作品 那想問的就是,這作品可否自己留著,去下個公司時可以當作自己的作品集呢? 因為我爬過文章後,據說會被老闆告??是真的還是假的呢?為什麼?? 3.[出差費用自己要出],面試幾家後,都會發現說要出差去南部之類的,但是費用居然自己要出? 這符合勞基法規定嗎?? 4.[隔周休],有些公司是說隔周休,但有公司說周周都休,還有[小月放4天 大月放8天的規定] 這些到底有無觸犯勞基法呢??   以上4個問題><已經困惑小弟好久了..希望有大大可以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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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