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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ll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4-08 | 最近登入:102-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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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14
道路施工開口未防護導致機車騎士(無照駕駛)掉入深四米高涵洞身亡,該工地主任被檢察官依業務過失罪起訴後,法官真的大部分只會判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嗎(未和被害家屬達成和解)? 因為無照駕駛所以機車騎士肇事責任比例大於施工單位(未依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嗎? 民事訴訟法官判的賠償金額只要施工單位有賠給被害家屬的話,那刑事的業務過失罪也不會判太重,所以施工單位對於是否和被害家屬達成和解,表現出無關緊要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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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