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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羽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4-08 | 最近登入:102-25-08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家中最近清了一間房子要租人,前陣子簽約時,父母因為好心所以表示房客不用先簽訂入住日期沒關係,可以等到要入住時在補寫就好(並未先收取租金,但有先收取押金),所以雖有租約但並未寫上日期。     但房客不知為何一直找藉口拖延,也不願給予明確的入住日期,並不斷要求要補加設備(當初房客有口頭上說不需要這些設備,但租約上並未明確寫明這棟房子會附加什麼設備),房子就這樣空放著,不能租給別人,房客也一直不入住,當然也收不到租金。     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解決?要結束租約我方(房東)必須退還押金或是需要賠償什麼嗎?(因為房子有些整理過,又被拖延了一陣子,有點不甘心),若是不結束租約房客可以無止盡的拖延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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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