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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發生車禍,但我對交通隊初判不服,所以我送請監理站重新鑑定並附相關證明,判決出來有兩段 第一段 A車(第一台車)無肇事因素,B車(就是我第二台車)無肇事原因,C車(第三台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原因 第二段 B車(就是我第二台車)無肇事因素,D車(第四台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原因 。 因為C車把我撞倒倒向左邊結果被D車再撞一次,我可以向C、D出求償嗎?還是只向C求償。 可以求償車的維修費、送文件鑑定請假薪資、精神求償嗎? 他們不想理會,我可以直接送民事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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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