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蔡小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7-08 | 最近登入:102-27-08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原本房子為婆婆、小叔、先生共持有,但因幾年前因為小叔欠卡債,故將房子合法過戶給先生,再將債權整合房子向銀行抵押借款去幫小叔還清銀行的債務,現在找不到小叔而且所有的房貸都有先生在支付了,最近收到法務的通知單,內容是由某家債權公司寄發,要告我先生不當過戶並蓄意幫助我小叔脫產,要求法院註銷過戶並將房子恢復成原本的持有人。 當時也付了一筆過戶費,而且我們也不知道小叔到底欠多少的卡債,但又收到法務通知出庭的單,內容為"言詞辨護",請問我們有什麼可以保護自己的? 謝謝
瀏覽:711
日期:102-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