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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煜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8-08 | 最近登入:102-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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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3年7月11日,雙方圴為普通重機車,我為直行車,對方為左轉彎車,行經路口時,確信我方為綠燈(有目擊證人),而對方違規左轉,而導致我方撞到對方的車尾,我方手肘跟小腿有挫傷。因是上班時間,趕著去公司,但同事建議要備案,所以事後備案。原本想說等1個月後初判表出來後,好拿初判表跟對方協商賠償問題,但分析表一下來,雙方圴寫不作肇事分析(移動現場,事後報案),而對方又一直認為他們沒有錯,直說讓保險來處理就好了,不然買保險要做什麼。照目前之情況,是否還有辦法跟對方要求損害賠償?目擊證人確信我方向是綠燈,是否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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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