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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因為我控告被告詐欺之所有事實除了匯款紀錄以外, 還有MSN、E-Mail、手機APP的對話紀錄; 不過因為匯款紀錄只能佐證求償金額的1/20, 其餘的金額皆是以面交方式交付, 只有MSN對話才能佐證我確實有給對方那麼多的錢,跟對方確實有以話術騙我錢。 但被告跟他的律師這半年5次開庭以來(3民事+2刑事)一直堅持說我的資料造假、斷章取義, 說我提供的MSN內容是假的。 但我從事情發生(3月7日)、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3月17日)、到4月3日到警局報案提告,
給法院、警局的這份MSN對話資料,對話紀錄的時間可是橫跨2年啊。 一般人(白天要工作)可能在短短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製造"出這種長達2年的對話紀錄嗎? 1.8/22刑事訊問庭上被告說他有資料可以證明他說的是真的, 審判長問他有沒有證據,他說有,審判長要他拿出證據,他說他沒帶, 所以訊問庭又要擇期再開一次,就為了要看他那個不知道是什麼的證據。 2.9/2民事言詞辯論庭他沒有帶任何的證據來,只跟他的律師一搭一唱說我的資料是假的, 法官說下次如果雙方再沒有提出任何證據的話就要宣判。 問題: 我已經沒有證據可以再拿出來了,
雖然有想到向微軟申請所有的MSN對話紀錄(官方提出總不會有造假的嫌疑了吧) 但微軟並沒有幫使用者留存對話記錄,我就算請法院出函文也調不到; 他跟我MSN對話的帳號(即E-mail)跟他名片上的聯絡電子信箱是一模一樣, 但我列印對話紀錄下來時,內容是看不到那個E-mail address的...... (我的列印方式本來是用畫面擷取方式將相關的對話剪下來、貼到word上列印; 但經被告跟他的律師說我提供的資料是造假的後, 我又重新以IE方式開啟電腦內存檔的對話紀錄, 再選擇列印範圍將案件相關的對話紀錄列印下來提供給法官一次, 所以列印出來的內容,最下面會有一排這個資料在我電腦裡面的儲存位置跟檔案名稱, 我跟法官說這種列印方式就無法造假了吧~不過法官好像聽不懂,沒反應) 我已經從有辦法想到沒辦法了,
查詢法律判決文,是有不少依據MSN對話而判刑的案例, 但我不知道提供MSN的人都怎麼證明那些內容是真的....... 更不知道法官都是怎麼確認那些MSN的真偽。(我覺得我遇到的法官電腦知識不是很懂) 請問有沒有人可以教教我, 我該怎麼辦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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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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