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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5-09 | 最近登入:10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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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我想詢問幾個問題 我目前是21歲的學生,家中還有19歲的妹妹和16歲的弟弟 父親是退役軍人,母親在醫院機關服務 父母親因父親的信用卡債法院寄存摺信函到母親工作單位被長官"督促"下而離異 而倉促的離異,父親自己擬定一份對他自己有利的離婚協議書而簽名 離婚協議書中談到 1.子女滿20歲不再有撫養基金 2.每個月2萬生活費提供給子女扶養,以半年俸半年給予 3.監護權為父親所有 而實質上,我們三姊弟全都是母親1萬8的薪水辛苦養育我們 父親對我們則是不聞不問也沒有履行承諾實際給予我們的每個月2萬的生活費 更令我生氣的是,父親有幫我們申請軍公教子女補助獎學金沒有全額給予 經查證軍公教獎學金私立大學有36800的補助,公立有13600補助 父親每年跟我們說只有10000的補助費,給予我們10000的獎學金 這算是欺騙嗎? (我和妹妹的學費是自己就學貸款打工還就學貸款,打工錢也是賺生活費和外地房租費) 我了解我在法律是成年人,但我必須捍衛我弟妹和媽媽的權力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做才能保護我們的權利呢? 另外,長大後我們能拋棄父親的債務問題和扶養權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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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