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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6-09 | 最近登入:102-20-10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感謝葉力豪律師,給你一個讚!幸好可以不用告訴對方住所,這樣我和孩子就會比較安全。再請教一下,因為老大這次回來,她還是說爸爸會亂摸她,我想為了她的安全和將來能健康長大,她現在才四歲多,也怕將來長大一點真的遭遇前夫性侵,女兒的一生就毀了,希望就和前夫約定互相不要再見面,我和老大過我們的生活,前夫和老二(男的)過她們的生活,小的將來長大後,知道事實真相,應該就會回來找我和老大。請問可以做這樣的約定嗎?如下:男方和女方約定彼此不用每個月帶回家中照顧,立同意書人男方女方簽名,一式兩份,雙方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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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07
您好:描述一下問題1.我以甲方代稱,甲方擁有老大的監護權,乙方擁有老二的監護權,每個月第一星期星期五下午由乙方從學校帶回老大至乙方住所,星期天送回約定地點。因為乙方很恐怖,婚前常常找甲方麻煩,且情緒不穩,所以甲方不方便告知乙方住所,怕乙方又藉機騷擾。(1)請問可以約定在特定地方接回,而不告知住所嗎?(2)如果一直不告知乙方關於甲方的住所,會怎麼樣嗎?(3)上星期老大回來說乙方趁他睡覺時,摸她的下體,我很擔心,但不確定事情是真是假,請問我可以尋求什麼資源呢?萬分感謝貴站免費諮詢,好心一定會有好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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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