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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於民國85年間, 有銀行貸款600萬無力償還,後來兄弟協商把奶奶名下土地售出來償還銀行貸款,期後在民國87年間,父親又向另外一家銀行貸款350萬,之後姑姑出面償還這筆債務,事後姑姑叫我母親偷拿父親的印鑑權狀等資料,父親當下並不知情,自行去辦理設定抵押5000萬,事隔多年,他們三人也因此事鬧翻,父親認為他只欠姑姑350萬,姑姑卻說當初85年那筆債務也要算,並且要求我們買一塊地來還他(這合理嗎???)目前確認當初沒有借據 本票,我有意願要代替父親償還債務,可是對方堅持當初是賣地來幫助父親,所以現在我們要買一塊地還他,請問板上大德,我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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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