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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太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0-09 | 最近登入:10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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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謝律師您熱心的回覆,我想請問的事情如下 因為之前公司積欠薪資,我控告公司欠薪,卻沒控告負責人,最後官司勝訴,連同裁判費跟利息,公司需給付我3萬多元的薪水,但當我拿到裁定後,我向國稅局申請公司資料準備申請強制執行,才發現以公司的名義其下財產和所得幾乎沒有(財產0。102年所得僅利息所得659元),且又不能查詢負責人資產狀況,但弔詭的是,這間公司目前還仍舊在營運當中,但是公司帳戶卻沒半毛錢。由於是團購公司,每天都必須收消費者的錢以及給付廠商款項,每天應該都會有錢在帳戶流動進出,如今,我看著公司繼續營業,然後我打了近一年的官司,時間和金錢都浪費了,難道最後只能拿著勝訴判決興嘆嗎?還是可以透由其他方式跟公司討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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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