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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黃耀邦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1-09 | 最近登入:104-16-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資方沒有給足我基本薪資,我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對公司做了勞動檢查並約談負責人,時候資方要求我撤銷申訴改為勞資爭議調解,資方說這樣他們就不會被罰款,如果資方不會被罰款,他們就會補足我薪資。 請問確實如此嗎?這對勞工有沒有保障?如果我撤銷申訴,資方反悔又沒給足我薪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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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