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燄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1-09 | 最近登入:10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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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師你好:我想替我認識的人問問,因她未成年14歲但因貪念去偷拿愛買的耳機而犯了竊盜案,也跟對方談和解了,愛免願意以3000元和解。但法官並沒有寄開庭的函件給愛買,卻寄了3封給我認識的人和她的監護人?這樣是甚麼情形?因為他是要到少年法庭去開庭的,且他也與店家於9/10和解,那這樣她會被關嗎?還有法官這是甚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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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11